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紓解全省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10月21日
紓解全省中小微企業
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若干措施
一、大力拓寬融資渠道,紓解企業融資難問題
(一)開展首貸拓展專項行動,著力提高無貸戶融資覆蓋面。人民銀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省工商聯要定期梳理全省尚未獲得貸款支持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名單,組織金融機構結合名單摸排融資需求,加大對信用良好、經營正常無貸戶的融資支持力度。大型銀行和地方法人銀行要將首貸戶占比納入內部績效考核。各金融機構要確保2021年新增小微企業首貸戶數高于2020年,力爭2021-2023年,全省拓展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首貸戶40萬戶,累計發放首次貸款超過4000億元。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線上+線下”首貸中心,整合企業開辦、經營許可、稅款清繳、不動產登記、融資擔保、銀行貸款等涉企政務及金融服務,一站式服務企業首次融資。(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責任單位:各市、州、縣政府、各金融機構)
(二)提升無抵押信用貸款比重,降低中小微企業獲貸門檻。各金融機構要加快數字化轉型,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建立風險定價和管控模型,深入挖掘整合金融機構內部中小微企業客戶信用信息,加強與征信、稅務、市場監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臺對接,提高客戶信用識別能力,積極拓展“信易貸”“銀稅互動”等融資模式應用范圍,持續提升信用貸款額度。穩步拓寬知識產權、畜禽活體等動產抵押范圍,合理提高抵押資產估值折算比例,探索建立抵押擔保輪候登記制度,充分發揮中小企業資產獲信效能。全國性金融機構要依托金融科技手段,打造線上線下、全流程的中小微金融產品體系,滿足中小微企業信貸、支付結算、理財等綜合金融服務需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堅守“支小支農”市場定位,借助信息技術手段優化信貸業務流程,豐富線上金融產品。(牽頭單位:湖北銀保監局、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各金融機構)
(三)實施信用培植工程,重點解決反映融資困難企業訴求。建設完善全省統一的中小微企業信用培植平臺,按照聯合會商、分類辦理、銀行主辦、一企一策的工作方式,由縣(市、區)政府和相關經濟主管部門向金融部門推薦有潛力、有市場的融資難中小微企業名單,組織金融機構一對一開展對接服務,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給予授信支持,對暫時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按照主辦金融機構提出的信用培植輔導事項,逐項開展政策輔導,通過分批輔導、滾動推進,切實幫助反映融資難中小微企業實現融資或通過信用培植達到融資條件。(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湖北銀保監局,各市、州、縣政府,各金融機構)
(四)創設“楚天貸款碼”,暢通銀企線上對接通道。運用以二維碼為標識的“楚天貸款碼”,對接全省中小企業融資信用平臺,實現中小微企業線上掃碼進行企業信用信息、金融惠企政策和銀行產品服務一站式查詢,為銀企融資搭建線上對接“綠色通道”,持續提高中小微企業金融政策知曉度和融資便利度。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在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營業網點以及官方微信公眾號布設“楚天貸款碼”,提高掃碼用碼率。各金融機構對于企業線上提交的融資需求,滿足授信條件的要積極運用“301”等模式及時放款,提高授信效率;對于需要進一步線下對接的,要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并按照企業授信真實情況定期形成“授信清單”“培植清單”和“關注清單”。(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各金融機構)
(五)建立“四張清單”服務機制,推動金融機構敢貸、愿貸、能貸。各金融機構要全面落實小微企業貸款授權、授信、受理回告、盡職免責“四張清單”服務機制,通過向社會公示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權限清單、小微企業貸款授信準入條件、辦理流程和辦理時限清單,切實優化信貸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各金融機構要在3個工作日內向貸款申請企業發送受理回告清單,反饋貸款辦理初步意見。2021年小微企業貸款辦理時間和申請材料數量要比上年壓縮10%以上,凡通過政務公開渠道可查詢的資料,原則上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盡職免責清單向金融機構系統內部公示盡職免責內部認定標準和流程,提高小微信貸從業人員免責比例,調動一線人員積極性。(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湖北銀保監局,各金融機構)
(六)創新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融資。圍繞全省10大農業主導產業鏈和16條先進制造業產業鏈,持續推行“重點產業鏈金融鏈長制”,省級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人擔任金融鏈長,促進金融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保障產業鏈核心企業及上下游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實現鏈上企業批量授信。經信、農業農村等產業主管部門要篩選形成重點產業鏈企業名單,定期推介給金融鏈長單位及相關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對接。推動省中小企業融資信用平臺與省政府采購合同線上融資信息服務平臺、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連接,推廣“政采貸”等應收賬款融資產品,規范發展供應鏈存貨、倉單和訂單等動產抵質押融資業務。推動產業鏈重點核心企業加入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在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8號)的基礎上,加強與第三方供應鏈金融平臺合作,簽發供應鏈票據,支持金融機構為供應鏈票據提供貼現、質押等融資服務。(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湖北銀保監局,各市、州、縣政府,各金融機構)
(七)完善助企紓困融資安排,助力重點行業中小微企業發展。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試點區域符合條件的中小微高新技術企業在不超過等值5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積極探索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等模式。商務部門、銀保監部門要指導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通過融資風險專項資金、出口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手段,以“政府+銀行+信?!狈绞?,大力推動金融機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楚貿貸”業務,更好破解中小微外貿企業融資難問題。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對疫情影響嚴重的批發和零售、住宿和餐飲、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持續加強融資支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要協調金融機構對具有發展前景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按市場化原則予以延期或續貸,幫助其恢復經營。要推動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和金融服務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基于科技企業輕資產、重技術的特點設立“專精特新”專屬產品;要大力引進和發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各類私募股權等直接融資金融業態,鼓勵銀行機構依法合規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開展“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并圍繞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在落實綠色金融政策、房地產金融政策的同時,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對相關行業企業抽貸、斷貸。(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湖北銀保監局,各金融機構)
(八)引導金融資源下沉,更好服務縣域經濟和鄉村振興。要加大重點金融機構和重點縣域共建示范區建設力度,擴大“整村授信”覆蓋面,在2023年底基本實現農戶和新型農村經濟主體信用建檔評級全覆蓋。深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經營性用地使用權、林權、自然資源產權等抵押融資,推廣“農合聯+政府性擔保+銀行”的枝江融資模式,運用農村網格化建設成果,圍繞各地特色產業,因地制宜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金融支持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持續完善鄉村振興專業化工作機制,從授信權限、產品研發、經濟資本配置、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考核激勵、費用安排等方面予以傾斜,縣域設有分支機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明確縣域存貸比內部考核要求,實現縣域貸款增速高于全省貸款平均增速目標。金融監管部門要科學制定資金適配性較差縣域的存貸比提升計劃,明確涉農貸款投放增長目標,督促縣域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余額存貸比不低于50%,2021年全省縣域貸款余額存貸比較上年提升1-2個百分點。(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責任單位:各市、州、縣政府,各金融機構)
二、推動降低融資成本,紓解企業融資貴問題
(九)推動金融機構合理定價,促進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各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存款利率管理規定和自律要求,穩定負債成本。全國性金融機構要積極向上爭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優惠政策。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內嵌到內部定價和傳導相關環節,疏通內部利率傳導機制,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促進降低貸款利率的潛力。各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成本,綜合考慮客戶貢獻、資質、經營狀況及貸款方式、期限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形成差異化、精細化利率定價體系。加強與地方征信平臺、融資服務平臺、第三方征信機構合作,改造信貸業務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降低運營管理成本,促進貸款利率下降。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督導,確保2021年全省中小微企業平均貸款利率低于上年水平。(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責任單位:各金融機構)
(十)執行收費減免要求,加大金融機構減費讓利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要求,強化落實“兩禁兩限”規定,禁止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最大程度減少貸款以外不必要的中介服務要求和環節。推動金融機構主動承擔小微企業貸款抵質押評估費、保險費,免收支付賬戶提現手續費,減免跨行轉賬匯款手續費。(牽頭單位:湖北銀保監局、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各金融機構)
(十一)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壓縮短期高息民間借貸市場空間。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周期特點、資金需求的分析測算,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全面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綜合運用年審制貸款、循環貸款、隨借隨還、分期償還本金等方式提升企業用款便利度,進一步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過橋”環節,降低企業融資的綜合財務成本,減輕企業財務負擔。(牽頭單位:湖北銀保監局、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各金融機構)
(十二)規范融資服務性收費,減少企業融資附加成本。加強對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大對與政府部門存在利益關聯中介的清理力度,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相關的評估費、公證費、驗資費等附加手續收費行為,降低中介收費標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突出擔保業務的準公共產品屬性和政策性,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降低或免除盈利性目標和反擔保要求,將支農支小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牽頭和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
(十三)引導提高企業信用水平,降低企業融資風險溢價。積極運用各地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平臺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財務、稅務、人力、法律等配套服務,引導中小微企業聚焦主業,健全財務制度,守法誠信經營,合理選擇融資方式,控制融資杠桿,提高自身市場競爭力和信用水平。要建立“紅黑”名單,持續加大對企業惡意逃廢債行為的聯合懲戒力度。開展涉金融債權案件集中清理行動,努力提高勝訴案件的金額執結率和積案執結率水平。(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改委,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各市、州、縣政府)
三、增強中小微企業支持政策合力作用
(十四)持續加大貨幣政策支持力度。增強再貸款資金撬動作用,2021年全省再增加支農支小再貸款260億元,利用再貸款資金發放的貸款利率不高于5.5%,財政對符合政策條件的金融機構給予獎補,對符合政策條件的貸款給予貼息,進一步調動地方法人銀行綜合運用政策資金和自有資金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優惠利率貸款的積極性。強化再貼現政策導向作用,將不少于80億元的再貼現額度用于支持小微和民營企業,力爭每年累計辦理小微和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不少于100億元,紓解中小微企業占款壓力。繼續落實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計劃,推動地方法人銀行按市場化原則對小微企業貸款應延盡延,提升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占比。(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金融機構)
(十五)認真執行差異化監管政策。按照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對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定期開展監管評價。執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監管容忍度標準,督促和激勵銀行優化業務結構、完善內部機制、暢通政策傳導渠道,切實提升服務小微企業質效水平,推動實現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比年初增速高于各項貸款比年初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高于年初水平。(牽頭單位:湖北銀保監局;責任單位:各金融機構)
(十六)規范推進企業金融方艙建設。綜合運用財政獎補、貸款貼息、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等政策工具,持續救助受困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金融監管部門引導金融機構采取利息減免、續貸、展期、延期還本付息、信貸產品創新等方式,對入艙企業采取全方位、規范化診治;有條件的市州加快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及應用,提高入艙企業的診治效率;嚴控企業入艙范圍及標準,將相對有限的行政、金融資源集中到暫時受困、經過診治后能快速恢復正常經營的企業,提高“企業金融服務方艙”服務的精準度及效率。(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各市、州、縣政府,各金融機構)
(十七)充分發揮融資擔保增信功能。加強新型政銀擔合作,推廣“再擔園區貸”“科創貸”“新農直通貸”等產品和批量擔保業務模式,做大新型政銀擔合作業務規模,力爭2021年新型政銀擔在保余額突破300億元,2022-2023年新型政銀擔業務同比增幅超過20%。對于市縣本級無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支持依法合規新設1家,實現新型政銀擔合作全覆蓋。建立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盡職免責實施細則,加強融資擔保業務監管力度,督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持準公共產品屬性,確保新增單戶1000萬元及以下涉小涉農融資擔保金額占比不低于80%。各市縣政府要建立并落實“四補”機制,各金融機構切實落實20%的分險責任。財政部門要積極對接國家融資擔?;?,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三級中小微企業擔保風險補償機制。(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各市、州、縣政府,各金融機構)
(十八)加快信用信息平臺完善和運用。依托全省政務云和包括環境信用數據在內的中小企業信用數據,按照“標準統一、省市共建、互聯互通、安全高效”標準,建立覆蓋全省的普惠金融平臺,強化涉企政務信息歸集、共享和應用。積極運用全省中小企業融資信用平臺和“楚天貸款碼”,年底前基本實現省級、市州數據互聯融通,增強企業信用“畫像”和融資對接能力,運用“信息流”打造“資金流”。各地要充分發揮本地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平臺作用,為銀企線上對接提供全面準確的信息數據支撐。(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各市、州、縣政府)
(十九)更好落實財稅政策優惠措施。對金融機構當年新發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貸款,按實際發放貸款額度的0.5‰對經辦金融機構予以財政資金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利息超過LPR-150BP部分由財政給予貼息。每年統籌安排1億元,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做大業務規模、降低擔保費率、建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和分險補償資金池。有條件的地方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引導基金、融資應急資金,降低紓困貸款貼息申請門檻,擴大優惠政策覆蓋面,促進中小企業穩健發展。(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州、縣政府)
四、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根據職責要求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金融機構要成立工作專班,層層壓實責任,確保相關工作要求傳導至基層經營機構。
(二十一)建立會商機制。各級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定期開展交流商討,研究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政策高效協同。各經濟主管部門要根據實際掌握情況及時形成融資難貴企業名單,對接各項舉措牽頭單位和相關金融機構,并跟蹤了解解決情況,避免“一報了之”,對于重大問題及時提交省金融領導小組協調解決。
(二十二)切實改進作風。開展“百萬市場主體銀企對接三年行動”,建立金融機構定期走訪服務機制,增強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的主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要設立并對外公布專門服務方式,及時回應解答企業融資相關業務咨詢。對走訪和咨詢中發現的問題及企業合理訴求,建立任務清單,及時反饋至各歸口管理部門跟蹤協調解決,主動幫助中小微企業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達到基本融資條件。
(二十三)加強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建立地方紓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成效考核評價機制,將考核評價結果納入金融生態環境評估等,作為地區經濟發展考核,以及選擇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的重要參考。建立金融機構服務評價機制,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情況、重點舉措落實情況、體制機制建設情況、產品及服務創新情況等開展多維度綜合性評價,并將評價結果納入到信貸政策導向評估、綜合評價、監管評級和貨幣政策工具運用。通過績效考核與負責人薪酬掛鉤,引導法人金融機構做強主業,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對于措施落實不力、進展成效不明顯的地方和機構定期通報并約談。
(二十四)加大政策宣傳推廣力度。多部門協同,通過網站、報紙、宣傳冊、新聞發布會,融合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多種方式,持續加大紓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相關措施的宣傳和解讀,總結并推介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模式,有效提升市場主體對相關優惠政策、融資渠道和金融產品的知曉度和使用度。
來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